福利措施
為吸引及留任優秀人才,本公司給予穩定薪資、健全的福利制度並建置優質的工作環境,讓員工滿意並樂在工作。
二、福利措施
利潤與成果共享
依據公司營運及個人績效發給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員工酬勞等;為求公司長遠發展及永續經營,並兼顧留才與股東權益,公司章程明訂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1%為員工酬勞。
多元化福利措施
◾生日及三節禮金
◾員工年度健康檢查
◾員工年度旅遊補助
◾生育、結婚、住院、喪葬補助
◾社團補助
◾牛奶、點心補助
◾特約飯店訂房優惠
◾員工購車優惠
◾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推動各項員工福利活動
完善的保險及退休計畫
◾健全的勞保、健保制度,提供員工基本保障
◾規劃完善的團體保險,包括意外險及醫療險,員工亦可免費為其眷屬加保團體保險
◾為海外出差人員增額加保意外險,讓員工出差更有保障
◾依法成立職工退休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並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準備金
退休制度
◾依法設置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存入台灣銀行專戶儲存;並依勞退新制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員工之退休制度完全依規定辦理。配合勞基法第56 條修訂,已於當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本公司職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94 年7月1日起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員工退休金提撥。選擇新制同仁公司按每位同仁工資依法按月提繳6%至勞保局退休金個人專戶。同時員工得在其每月工資依法提撥範圍內,自願另提繳退休金。勞退新制自94 年7月1日施行,實施新制前同仁舊年資得保留,實施新制後到職同仁皆適用新制,退休金額區分為新舊制計算與發放。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1) 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 任職二十五年以上者。
3) 任職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舊制退休金之計算方式:
同仁於勞退新制實施前到職,按其舊制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二、福利措施
利潤與成果共享
依據公司營運及個人績效發給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員工酬勞等;為求公司長遠發展及永續經營,並兼顧留才與股東權益,公司章程明訂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1%為員工酬勞。
多元化福利措施
◾生日及三節禮金
◾員工年度健康檢查
◾員工年度旅遊補助
◾生育、結婚、住院、喪葬補助
◾社團補助
◾牛奶、點心補助
◾特約飯店訂房優惠
◾員工購車優惠
◾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推動各項員工福利活動
完善的保險及退休計畫
◾健全的勞保、健保制度,提供員工基本保障
◾規劃完善的團體保險,包括意外險及醫療險,員工亦可免費為其眷屬加保團體保險
◾為海外出差人員增額加保意外險,讓員工出差更有保障
◾依法成立職工退休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並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準備金
退休制度
◾依法設置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存入台灣銀行專戶儲存;並依勞退新制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員工之退休制度完全依規定辦理。配合勞基法第56 條修訂,已於當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本公司職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94 年7月1日起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員工退休金提撥。選擇新制同仁公司按每位同仁工資依法按月提繳6%至勞保局退休金個人專戶。同時員工得在其每月工資依法提撥範圍內,自願另提繳退休金。勞退新制自94 年7月1日施行,實施新制前同仁舊年資得保留,實施新制後到職同仁皆適用新制,退休金額區分為新舊制計算與發放。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1) 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 任職二十五年以上者。
3) 任職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舊制退休金之計算方式:
同仁於勞退新制實施前到職,按其舊制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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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信箱
E-MAIL:contact@email.pgum.com.tw
TEL: 02-3766-6689
ADDRESS:11494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00號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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