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本政策訂立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並實施,為強化公司治理、確保本公司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並作為各類風險管理及執行依據。

本公司從事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業務所涉及之各項風險,均應納入管理,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外,悉依本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理。
 
風險管理之組織架構及運作情形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包括董事會、風險管理小組及營運單位,相關權責如下:
一、董事會:
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負責公司整體風險之最終責任,並由董事會指派總經理為「風險管理小組」召集人,負責統籌並監督整體風險管理之運作。董事會依整體營運策略及經營環境,持續監督風險管理機制之有效運作,充分掌握風險狀況,並確保適當因應所涉風險。

二、風險管理小組:
風險管理小組為負責執行風險管理之權責單位,主要負責公司風險之監控、衡量及評估等執行層面之事務,其應獨立於業務單位及營運活動之外行使職權。組織架構為直屬總經理並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小組職責:
1.協助擬定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
2.確保董事會所核定實施之風險管理政策的執行。
3.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提出風險管理報告。
4.其他風險管理相關事項。

三、營運單位:
業務管理處主管及各據點負責人負有第一線風險管理之責任,應明確辨識其所面臨之各項風險,並遵從規定執行必要之作業及風險管理工作,定期提報風險管理資訊予風險管理小組,確保所涉風險控制於可承擔之範圍內。
 
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風險管理流程與運作
一、定期評估:各單位每年應於第四季執行風險評估程序。
二、不定期評估:當有下列情形發生時,針對變動範圍內的作業程序與資訊資產進行風險評鑑:
1.公司營運架構變更。
2.相關法令法規變更而影響。
3.作業流程或服務範圍改變。
4.相關利害關係人反映時。
5.發生重大品質或環安職安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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